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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讲,通知到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向学生全面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的目的、标准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受理申请,材料完整。需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请各培养单位注意检查学生提交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交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

(三)关心学生,了解实情。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应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日常表现、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认定过程中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

(四)严格审核,及时报送。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结合研究生导师意见以及与学生谈话采集到的信息对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并及时将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在分管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培养单位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报送材料清单

1、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册(见附件4)

4.培养单位认定工作小结(参考模板见附件5)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10月30日前,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经主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研究生院119),除附件1、附件2外,其他都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人:梁红霞,联系电话:68756477。电子邮箱:ygbsw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度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4.武汉大学建档立卡户研究生名册

附件5. 2017年研究生贫困认定工作小结

贫困研究生生认定工作1.zip

文件类型: .zip

387dd39c722a48c10fac18e266667cee.zip (200.10 KB)

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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