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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通知
    2010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单证)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06/30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二、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7月上旬。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7月中旬。

    各省份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请7月初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gs.whu.edu.cn/)。

    其它注意事项:

    1、具体事宜于7月底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报名须知”。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按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有关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

    3、考生仔细核对《资格审查表》有关信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此外考生需妥善保留资格审查表以备12月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用。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报名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须牢记网报编号!

    6、报考我校考生可在湖北省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份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7、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报名前考生应先进行资格自查,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早做好认证事宜。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

    3、考试大纲:考生可在当地书店或直接向出版社购买。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二)复试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 - 百度百科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五、录取原则

    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0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为100。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录取调剂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集中班等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习费用(含论文答辩费)3.2~4.5万,具体标准因办学地点不同有差异。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真:(027)68752332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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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7)68754460http://www.pspm.whu.edu.cn/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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