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关于选拔研究生赴江岸区委、区政府部门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拓宽青年学生培养渠道,提高我院研究生整体素质,促进和帮助我院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同时落实我院与共青团江岸区委员会“研究生社会实践实习基地”工作协议,推动江岸区共青团工作开创新局面,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今年在全院范围内选拔研究生到江岸区实习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及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相关挂职单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其他要求,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3.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4.申请参加实践实习的同学一经录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实习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推荐及确定程序

志愿参加实践实习的学生需由个人慎重考虑后提出申请(附件),并报学院党委同意,学院将根据上报人选的情况和江岸区的工作需要,考察筛选后确定实习人员。

三、挂职锻炼的时间安排及其它事宜

此次选派团员青年到江岸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社会实习的时间为两个月,原则上自2015年5月18日起,2015年7月18日止(工作日上班),具体上班时间安排可自行与实习单位协商。参与实习的学生一经录用,须严格遵守到岗单位的要求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实习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实习期满时,由实习所在单位提供实习考核报告;表现优秀者,可获评“武汉大学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中国) - 百度百科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并获得我院和江岸团区委的联合专项表彰。

提供早午餐及交通补贴(500元/月)

四、有关要求

各研究生班级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在班级学生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具体挂职岗位设置见附件。确定推荐人选后,请于2015年5月8日(周五)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察筛选时间以及确定后人员的报到时间均另行通知。

研究生岗位需求汇总表1.0.xls

文件类型: .xls

658f1ebb5d20fffbea256b4c2da4f6b3.xls (23.00 KB)

挂职锻炼申请表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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